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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行动联盟:发展中国家也能成为气候领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14:31  中外对话

  嘉宾作者:那拉荣泰

  那拉荣泰在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实习,他目前正在德班会议上全程跟踪气候变化谈判。

  各国就气候责任的扯皮战早已不是新闻。德班会议拉开帷幕之际,那拉荣泰就此采访了全球气候行动联盟(GCCA)执行总干事凯莉·瑞格(Kelly Rigg),她对“气候公平”和中国该怎么做,发表了看法。

  那拉荣泰:很多人在呼吁“欧盟-基础四国”联手拯救《京都议定书》,你认为,他们如何才能往那个方向前进?

  凯莉·瑞格:现在非常清楚地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的部分国家不会继续和我们一块儿了。此刻,欧盟的作用显然极为关键。但是《京都议定书》中如果只有欧盟受到约束,那也是不公平的。这正是欧盟现在的担心。因此,欧盟是否继续参与第二承诺期,取决于其他国家一定形式的支持。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可以让主要发展中国家也参与进来。欧盟想要赢得中国的支持,想要和中国共同加强《京都议定书》。因此,中国可以将国内立法做出的减排承诺,以某种方式写入第二承诺期,以保证它能履行兑现。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有一个总体方向和路径,继续开展工作。

  但如果中国始终以“自身条件不成熟”为由,坚持不受《京都议定书》约束,那么是在变相支持美国的立场。我想,这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

  那拉荣泰:你如何看待中美之间现在绿色产品贸易战,以及欧盟对航空碳排放的管制措施?

  凯莉·瑞格:我觉得美国的措施同样非常荒唐。美国一方面抱怨中国在气候环境上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而另一方面又起诉中国的绿色产业发展得太快,而抛下美国企业。我认为,各国应该携手合作,来发展绿色产业,而不是抱怨、起诉他国的“积极行动”。

  对于欧盟的航空碳排放交易(EU Aviation ETS),首先欧盟在很多年前就通过了相关立法,这并不是一个新举措;第二,对于那些乘国际航班的人而言,几美元费用是可以接受的。所有能够减少碳排放的措施,都值得我们尝试。

  另外我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相应的能力”原则(CBDRRC),是针对国家层面的,而不适用于航空公司。我们的时间有限,任务艰巨,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来减低温室气体排放。

  那拉荣泰:有人说新兴大国是“富人藏在穷人后面”。你怎么看待“气候公平”?

  凯莉·瑞格:“气候公平”的概念现在处于非常复杂的局面。各国都认同它,但对于如何应用却有不同看法。“气候公平”对于孟加拉国,对于相对发展较好的中印,或者对于那些正在被淹没的小岛屿国家,其意义非常不同。对于一些国家的“公平”,在另外一些看来却可能非常不公平。 

  我们可以理解发展中国家有自己的贫困问题,但同样他们也能成为“气候领袖”。马尔代夫就是一个好例子。它并没有被要求率先行动,但却做出了“碳中和”的承诺。因为这不但有利于他们的经济,也出于道义责任。我想,在脆弱国家的切实行动面前,发达大国应该感到羞愧。

  在我看来,各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可能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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