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蓬莱19-3油田溢油处置进展缓慢,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停止B、C平台油气生产作业。至此,发生在渤海湾的溢油事故暂告一段落。从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演变为一起公共事件,蓬莱溢油事故无疑发人深省:公司利益和公众利益,孰重孰轻?
本报记者 宋慕新 宋阳标 发自山东长岛、北京
2011年7月11日中午,渤海湾口的北长山岛九丈崖景区,碧海蓝天,游人如织。
如果不是7月5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调查情况,几乎没有游客知道,渤海湾840平方公里的海域已受到污染。
更令公众意外的是,溢油事故,其实早在6月4日便已发生。当日,19-3油田开采者—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便向国家海洋局作了报告。
但在接下来的整整一个月里,溢油事故责任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无一向公众及时通报这一消息。
其间,6月21日,有网民在新浪微博上爆料:“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但这一句话不久后即被删除。
然而,这一信息仍然借助微博广泛传开,并引发了公众关注以及舆论的持续追问。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公共事件。
截至13日的最新消息是,由于蓬莱19-3油田溢油处置进展缓慢,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停止B、C平台油气生产作业。
迟到的公布
蓬莱19-3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龙口市约48海里、蓬莱市约43海里、长岛县约39海里,1999年由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发现。目前,19-3油田已探明地质储量10亿吨,可采储量约6亿吨,是中国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
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联合开采。此次漏油事故的作业方为康菲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作为合作方则拥有51%的权益。
借助国家海洋局7月5日的通报,渤海湾溢油事故的发生以及相关处置经过,目前已一目了然。
6月4日,国家海洋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报告,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22号船,在执行渤海例行巡查时,又意外发现蓬莱19-3五座钻井平台中的C平台附近出现漂油,遂通知康菲公司。
两起溢油事故,最终使渤海湾劣四类海水面积扩至840平方公里。而直至国家海洋局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有关这起事故的信息被封锁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公众对此毫不知情。
紧随国家海洋局之后,7月6日,康菲石油中国公司亦召开媒体见面会。该公司总裁司徒瑞披露说,蓬莱19-3油田目前没有任何溢油情况,清洁工作已近尾声。
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组成调查组,赴蓬莱、长岛海域进行巡视、调查。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保处副处长崔洪国介绍,从海岸线向海12海里属当地管辖的海域。
调查结果表明,蓬莱、长岛海域尚未发现溢油。但令人惊讶的是,在漏油事故发生之初,无论是山东海洋与渔业厅,还是长岛县地方政府,都未收到相关报告。
尽管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均称主观上从未想要隐瞒真相,因为事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而C平台事故发生的第三天,也即6月19日,事实上就可以公布相关信息。“那时康菲把C平台的事故井打上水泥塞封死了,剩下的就是观察效果和清污。”
“因溢油情况非常复杂,当时我们全力配合康菲,把精力主要放在怎样处置、堵漏、查清原因上。康菲公司和我们都准备在堵住溢油点、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后一并向社会公布。”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吕波如是解释。
但是,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解释,未能平息公众之怒。多名网友以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为例说,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当时的美国政府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了漏油事件,并公布污染情况。而在中国,公众知情权被漠视的背后,是更容易被忽视和损害的公众利益。
相比已公布的溢油事故经过以及国家海洋局提出的将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处以20万人民币的罚款,公众更关心那些至今未被披露的信息:溢油事故起因何在?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对溢油事故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溢油的严重程度是否被低估?对海洋生态和渔业的影响又有多深?蓬莱19-3油田漏油量究竟有多少……
关于后者,有关方面并未给出答案。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漏油事故后的一个月里,有不少废油被运到专门为19-3油田提供环保配套服务的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公司,再运到天津进行加工处理。而约20天前,曾有收购废油的外地商贩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收了约30吨“海沟油”,卖往山东淄博的一家炼油厂,那里有以齐鲁石化为龙头的不少石化企业。
溢油事故,无疑也将其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卷入了舆论漩涡。7月12日,国家海洋局的总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据一位对该局有所了解的人士透露,国家海洋局目前正按法律程序在走,内部上下都在积极调查。
这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还介绍说,7月10日,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还亲率该局机关相关部门、中国海监总队、北海分局有关监管人员,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再次登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B、C平台。
这一次,联合检查组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而这一次,这一信息被及时通报给了公众。
海产品的非正常死亡
几乎是在蓬莱溢油事件公布的同时,山东长岛县大钦岛附近海域出现了鱼类死亡现象。这给当地渔民蒙上一层阴影:鱼类死亡,是否与溢油造成的污染有关?海产品的销售,是否会受影响?
在19-3油田漏油点周边的龙口、蓬莱与长岛三个市县中,大钦岛距漏油点最近,约32海里。作为长岛县最发达的海产养殖业基地,大钦岛也是一个乡,下辖小濠、南村、北村和东村4个村,居民共计4500人。
7月9日,大钦岛附近海域一片雾气。时值海带收获季节,大钦岛无论码头、沙滩还是路边,目之所及俱是渔民们收晒海带的忙碌身影。小濠村渔民唐道恒既种海带又养扇贝,六七月,他家的扇贝出现了死亡现象。唐道恒的妻子说,她想带头起诉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公司,但又无法提供证据。
为避免输了官司又赔钱,她说,希望得到公益律师的援助。
而在东村码头,养殖大户、长岛县东兴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长路也有类似的怀疑。事实上,该公司网箱养殖的黑鱼的非正常死亡一事,已困扰了他三个月。孙回忆,4月份,黑鱼开始出现零星死亡,五六月达到高峰,部分网箱每天都会死上千尾,而往年从未出现过如此严重的死鱼现象。
虽然孙长路至今未能搞清黑鱼的死因,虽然他十来天前才发现海面有油污,但两起事件在时间上如此凑巧,无法不令他联想在一起。
黑鱼的养殖周期是3年。孙长路说,按照去年出口韩国的售价(每公斤60元),一个网箱4万尾黑鱼,创收可达150万元/箱左右。
但即便是黑鱼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亦无法掩饰他对未来的不安。6月1日-9月1日是渤海湾的封海禁渔期,这一时段也正是母鱼产卵和鱼苗成长的时间。“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等到秋天开渔期来临,甚至未来一两年内,渤海漏油对鱼类的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出来。渤海与外海进行水体交换的周期很长,渤海一旦受到污染,短期内无法通过洋流进行自净。”孙长路说。
7月9日,国家海洋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消息,称在大钦岛采集的死亡鱼类样品和水样,经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结果表明:大钦岛死鱼样品和水样的石油烃含量均不超标,鱼类死亡原因不明。听到这一消息时,刚动了维权念头的唐道恒之妻,“噢”了一声,沉默好久。
谈油色变
媒体纷纷报道大钦岛死鱼增多的现象,也引来了东村村书记孙家存的不满。
“我前几天还陪着专家到海上取样检测,结果证明渤海漏油并没有污染到大钦岛海域,附近海域死鱼体内石油烃含量不超标,不能归因于漏油污染。”他强调。
眼下,最令他担心的是,如果国内外采购商受到这种信息的“误导”,将严重影响大钦岛海产品的销售,届时损失难以估量。
与孙家存持相同观点的长岛人不在少数,其中包括长岛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石其鹏。
“不少网友看了媒体报道后以为长岛受到了污染,这的确对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石其鹏不无担忧地说,甚至旅游业也受到了隐性影响,游客量估计减少了百分之二三十,而原本供不应求的渔家乐也出现了退订的情况。
7月10日,一位来自河北的跟团游客告诉记者,他跟6个朋友约好一起跟团来此旅游,最后只有4人跟团,另外3人担心长岛海域受石油污染,放弃了烟台-蓬莱-长岛游的计划。
担心漏油事件对当地造成不利影响的,不仅仅是长岛县。距事故点稍远的山东蓬莱市,也在第一时间尽力撇清自身与污染海域的关系。
就在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次日,蓬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人发布声明,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联合开采的蓬莱19-3油田位于东经120°07’06.55",北纬38°22’26.26"。油田虽以“蓬莱”命名,但并不在蓬莱市所辖海域,离蓬莱最近点约43海里(80公里)。自6月初漏油至今,蓬莱市通过连续观测,未发现有油污漂至蓬莱市管辖海域,蓬莱海域至今未受影响。
风暴中的中海油
对于中海油这一1982年2月15日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而言,黑色7月的说法或许并不为过。
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仍未平息,7月11日,中海油在广东惠州的大亚湾炼油基地发生大火。翌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中海油位于渤海辽宁湾的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又发生故障,全油田生产中断,原油落海。据初步估算,溢油量0.1-0.15立方米,在事发海域发现1平方公里油膜分布。
这是6月份以来中海油发生的第三起事故。吸取了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教训后的中海油,不仅及时向国家海洋局作了报告,12日晚间还向公众披露了信息。国家海洋局在得到通报后亦对外公布了此消息。
接二连三的事故,使得中海油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
中海油负责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与中石油、中石化并列为中国油气能源的“三大巨头”。而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石油勘探开发本身牵涉了众多部门。据上述不愿具名的了解国家海洋局的人士透露,石油勘探开发审批立项的权力属于发改委能源局,生产由安监总局负责监督,环保则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而事实上,生产层面的安全监督,安监总局又委托给了中海油。
在公众的印象中,类似的油气泄漏事故,在中国境内并非首次发生。如2010年7月,中石油发生大连新港溢油事件,2005年6月松花江发生中石化“双苯”污染。
绿色和平组织资深行动统筹钟峪(微博)曾经参与去年大连海域污染的清理。“去年大连事件后,我们建议对全国石油基础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做相应的改进计划,同时希望能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危机应对方案。实际上到现在没看到有何改进。”钟峪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中海油出现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
对中海油及其合作方而言,伴随公众质疑和舆论风暴到来的,可能还有国家索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主任汪劲说,根据以往我国沿海各海事法院的相关判例,除了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以下五方面的国家损失考虑代表国家索赔: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清污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破坏及次生污染的损失;海洋需要修复的费用;如不能修复,重建需要的费用;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调查、评估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