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跨国公司存在乙肝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10:20 公益时报

  -本报记者宋扬

  6月27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布《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报告称,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成普 遍现象。

  八成外企

  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

  《报告》的调查对象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陆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跨国 企业比较集中的京津、沪杭、广东及部分沿海和内陆共11个大中城市,调查行业涉及IT、零售业多个行业。

  报告显示,96%的外企公司在招聘入职时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但企业无法提供检测的必要 和充分理由。

  一旦发现应聘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77%的外企公司人力资源部表示会不予录用,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 利浦、富士康、索尼、三星等这样的知名公司。

  担心携带者会将乙肝病毒传播给其他员工,是大多数公司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报告显示,为回避舆论谴 责和法律风险,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会提示用人企业避免直接以“乙肝病毒携带”为拒录的理由。

  “这份报告之所以把外企作为调查对象,是因为国际企业影响人群非常广大,例如,诺基亚在中国建有6个研发机构 和4个生产基地,员工总数超过6000人。”项目负责人张建敏告诉《公益时报》。

  虽然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针对健康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 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

  强制检测乙肝应禁止

  目前,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总人数达1.2亿。调查、撰写历时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试图展现乙肝 病毒携带者人群在就业中遭遇的不平等待遇,不平等待遇的具体形式,普遍程度等方面问题。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介绍,基金会接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歧视的投诉和求助电话与日俱增。一个大 学毕业生,求职两年被企业拒绝了20多次,都是在体检时查出乙肝携带而被拒绝。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认为,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检测也是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和保密原则,而艾滋病和乙型肝炎传播途 径相同,禁止任何职务体检中强制检测乙肝的做法也应当同等被提上日程。

  上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将 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的政策能够切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歧视的 状况起到遏制作用。他希望通过此次外企调查报告促使公众更深入了解该意见的必要性和及时性,促使企业学习肝炎防治知识 从而改善企业录用员工制度,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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