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料血浆检疫期不应少于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决定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检疫期规定为不少于90天,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后,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后,方可将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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