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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人员票据丢失可报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莉)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今天提醒本市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医疗费用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请报销;丢失票据参保人员,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处理办法: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后,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并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补支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费用申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建立台账,认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纸介材料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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