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洲)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的反弹现象,卫生部昨天强调,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医院统计医生用药量)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被人们称作医生拿回扣。而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负责人强调,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解聘。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