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因孕被辞”追踪
南都讯 记者刘雪“太平洋女性网主编因孕被辞”一事,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日前,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太平洋网此举违法,并责令其整改。因仍未收到整改消息,上周,被辞女主编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将通过法律措施维权。
经过:“移花接木”被辞职?
董女士表示,2011年2月底,其进入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洋女性网工作,至今已超过1年,曾担任该网的执行总编辑和总编辑一职。据其回忆,今年3月6日,因涨薪问题,她曾向公司提出辞职,后经高层挽留而继续留任。
今年4月19日,董女士将其怀孕的消息告知上司副总裁李女士,并请了一星期病假。不料到4月24日,李女士找到其谈话,以其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其主动辞职。这一要求遭到董的拒绝。但随后,在当月25日,该公司向其发出一份通知书,称同意其“辞职申请”并解除劳动合同。
董女士认为,自己在3月初提出辞职时,是因为涨薪的问题,后因高层挽留而留任,而公司现在要求其辞职,是认为其怀孕会影响工作。其认为,这一辞职程序存在“移花接木”之嫌。
劳动部门:太平洋方此举违法
此事经网络发酵,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但太平洋方在女性网上挂出一则公开声明,称董女士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董“提出辞职申请后我司同意其辞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认为,董女士对外发布的信息“并不是客观事实”。
上月,董女士家人向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此事,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发出告知书,确定太平洋电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董女士发出的“同意辞职”的通知违反相关法律,并下达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整改。
因仍未收到太平洋方的回复,7日,董女士已通过律师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
律师解释
本人不同意,辞职不能生效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发泮认为,董女士先前虽曾提出过辞职申请,但公司并未同意,而公司也曾表示挽留其,即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合法存续。在这之后,用人单位在其怀孕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系明显违法行为。
此外,他表示,在公司做出书面同意前,员工可享有单方面撤回辞职申请的权利。作者: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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