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抗击非典不执行政策者坚决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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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26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5月21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为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确保抗非典工作顺利进行,长春市人事局、监察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失职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对在防非典工作中失职违纪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拒不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防治非典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二、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致使出现疫情或使疫情扩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三、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四、对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拒收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五、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给予开除处分。六、对具有执法、监管职责部门的有关人员在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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