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捐赠防非典药械有严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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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4:34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5月21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捐赠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严格规定。 通知中要求,捐赠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产品或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捐赠企业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须详细提供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进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及质量检验报告书;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得贴有广告宣传用语或误导患者的用语。 另外,山西省药监局还成立了捐赠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管办公室,捐赠电话为:(0351)7231240。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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