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犯罪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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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10:55 人民网 | ||||
人民网宁波5月26日电 昨天上午11点25分,奉化市法院审判庭。随着审判长吴伟岳手中法槌的敲响,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犯罪的刑事案一审判决结果产生:被告人毛放军、汪备虎利用非典强索他人巨额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毛放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汪备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昨天的庭审中,奉化市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六组证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被告人所写 今年28岁的毛放军是奉化市溪口镇岩头村人。5月1日,他写好了两封恐吓信,于次日与另一被告人汪备虎一起将信寄给了奉化市的两位民营企业家。这两封恐吓信的内容相同,都称刚从北京回来的朋友得了非典,急需要钱治疗,希望对方能借5万元钱用,否则非典病人将上门。 毛放军在写敲诈信的同时,让汪备虎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按照他的如意算盘,被害人必定在接信后把钱存入这张信用卡中。 在法庭调查中,毛放军供述:5月5日下午,也就是两人被抓获前几个小时,他对汪备虎说:你去菜场买菜时,顺便到银行看看,是否有钱汇入。这说明,毛放军非常希望敲诈行为得逞,正如法庭最后所认定的那样,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两被告人的敲诈行为才未能得逞。 5月5日下午约6时许,公安机关在汪备虎住处将两被告人抓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以最快速度完成了对此案的侦破,然后迅速移交给检察院。5月14日,奉化市检察院正式向奉化市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两被告人利用非典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按照规定,从起诉到开庭审理的最短法定期限为10天。因此,对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速度已经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快的速度了。 本案审判长、奉化市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吴伟岳说,被告人在国家发生非典传染病疫情期间,却以传染非典相威胁敲诈钱财,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精神内容,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审结了此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小军 海滨 丽娜 何伟)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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