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非典所以毁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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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1: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漳州审理一起以非典流行为由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案件 本报讯 (刘丽英 张志凌 陈志荣) 漳州市一家舞厅的承包者以非典型肺炎流行导致经营受挫为由,要求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但舞厅的所有者不愿接受这种解释,将承包者告到法院。此案芗城区法院正在加紧审理之中。 原告漳州向阳剧场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童某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剧场舞厅交由被告童某承包,期限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2002年7月,童某因经营不善,经原告同意,转包给被告林某,期限自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在此期间的承包金和水电费由林某向原告缴交。但从2003年3月起,林某开始违约,没能按时交纳承包金和水电费,至今已拖欠承包金1.5万元,水电费7352元。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终止承包合同,被告童某应将擅自拆除的舞台恢复原状交还;被告林某应支付拖欠的承包金、水电费。 童某答辩称,自己已经原告同意将舞厅转包给林某,林某未按时交费与自己无关。因此,原告只能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费用,不能要求与童某终止合同。 林某则说,由于今年4月以来,我国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舞厅受到重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经营,不得不于4月份停止经营,他已于5月初通知原告和童某解除合同。林某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承包金计算至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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