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反腐败斗争中怎样“反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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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01:51 人民网 |
网友:邵道生 真的没想到,我的《“摆平中纪委”,值得“惊闻”吗?!》一文会引起这么多网友的“议论纷纷”,IP:218.4.45.网友在对此文发表了自己看法的同时还对这个“邵先生”出了这样一个题目:“……分析问题为的是解决问题,不是笼统一句‘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就能解决的。请邵先生专题撰文详解,恭候拜读!” 人们对“摆平”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好认识的,然而怎样治理这个“摆平”(即“反摆平”)却是一个难题,因为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实在是一个能写一篇大论文甚至一本书的題目,在《网友说话》栏目中“详解”似乎不太可能,也就只能挑几个“骨头”来“啃”了。 第一,要从“改革具体制度”着手。 “有的纪委”(或“有的权力单位”)为什么会被腐败分子或腐败现象“摆平”?只是用反腐败斗争的艰难、复杂、尖锐和腐败分子的本性来解释倒不是不可以,但是太抽象、太笼统、太格式化了,我想,更重要的是一个“具体制度”问题。据我的研究,“有的纪委”直接被腐败分子“摆平”的,不能说一个都没有,但更多的还是来自“纪委”外的“权力干预”,“纪委”属于同一系统的“第一把手”管,而现时的“一把手”权力太大,而且是“出问题”的真还不少,在“问题第一把手”领导下的“纪委”能不听他的话吗?不听的轻则“挪窝”,重则……我到下面做报告时常有一些地方纪委同志对我说:“我们纪委的权力,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上面一句话就可以辛辛苦苦将你工作几个月、几年一风吹了,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是的,“问题一把手”用“组织原则”卡你,用“调动工作”来“暗示”你,从事纪委工作的也是人,都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怎么办?当自己的“生存”、“发展”可能发生问题时都成问题时该怎么办?的确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所以,如果“一把手”权力太大和“纪委”的“垂直领导”问题不解决,“有的纪委”被“摆平”(“反摆平”)的问题恐怕也就不好解决。所以,在腐败泛滥、腐败形势严峻的局面下,这个“具体制度”必须要解决。 第二,要继续加强舆论的监督。 “孙志钢案件”为什么能改变一个国家的“具体制度”?辽宁高法为什么会被“摆平”?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又会将被“摆平”的刘涌案又翻了过来?为什么它能将法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最好、最和谐地统一在一起?我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2003年是舆论监督(尤其是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不仅发展起来了,而且还将它的力量发挥到了极致,如孙志钢案件、刘涌案件、前一段时间的福建庄如顺案件以及最近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宝马撞车案件”等等都是如此。这是从未出现过的好势头,它至少有以下几个优点:(1)它将什么是社会公正、社会正义以人们最为明白的语言告诉了人们;(2)它最为深刻地揭示什么叫腐败,什么叫社会的黒恶势力,将它们的丑恶嘴脸充分暴了光;(3)它将社会的话语权还给了人民,还给了社会有良知的知识分子;(4)它会在极短时间內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谁都无法抗拒的、腐败势力极其害怕的力量;(5)它会使执政党的为民执政意志得到最广泛的人民意志的支持。若是对地方上的被“摆平”的腐败案件都能进行“合理怀疑”,并形成声势,且让它受到广泛的舆论监督,那么,它在相当程度上是能遏制“摆平”现象的发生。 所以,在腐败泛滥、腐败形势严峻的局面下,不仅要加强舆论的监督,还要保持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三,要加强对一些被“摆平”案件的“责任追究”。 我们的社会不仅要关注被腐败分子或腐败势力“摆平”案件本身,而且还要关注“摆平”案件幕后发生的“故事”,要努力追究“责任人”。譬如,辽宁高法的对黑社会头子“改判”是不是被一股强大的、隐形的腐败势力“摆平”的结果?此案引起全国人民的从未有过的愤怒,因而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再一次的“改判”,从理性上讲,应该对高法这一“严重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而不应该不了了之,应该将辽宁高法这次“改判”幕后发生的事统统吿示于天下,该撤职的撤职,该辞职的就辞职,而不应该像现在不做任何交代,似乎发生了这样“重大责任事故”就当作没事一样,这样怎能汲取教训?怎样弘扬正气?怎样打击邪恶势力?怎样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新发生?怎样……而这——“责任追究”问题,恰洽是我们社会的“软肋”,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在这个问题上重视的是“说”(如,“责任追究”是多么重要),轻视的是怎样做(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所以,在腐败泛滥、腐败形势严峻的局面下,要加强对一些被“摆平”案件的“责任追究”,将被社会忽视了的东西重视起来。 第四,上下一定要同心同德,要鼓劲,要珍惜当今反腐败的大好形势。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反摆平”实质上就是反腐败的另一种说法。依我之见,目前的反腐败正是处于一种“攻坚战”、“攻艰战”,它就需要上下一条心,需要拧成一股劲,需要的是上下同心同德,要相信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的党中央集体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决态度和有力行动,要鼓劲,不能泄气,更不能打退堂鼓,要珍惜当今反腐败的大好形势,要知道当今的反腐败实在是艰难得很哪!为什么有的腐败案件明明是省一级的甚至市一级的权力机构就能解决的,然而非得要中纪委出面组织全国力量干预才行啊?为什么像刘涌案件非得要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才能再一次“摆平”啊?就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內的腐败势力已经成了相当的气候了,我们绝对不要忘掉最高领导人的关于反腐败是一场“严重政治斗争”的教导。有的网友说是程维高“摆平”了中纪委,对此,笔者穿在不敢苟同,不仅错,而且是大错特错(当然是一种“认识问题上的错”),程维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那时,是“时候未到”,而“时候一到”,则“统统报销”,像与程维高这样省部级以上官员腐败的斗争,是需要相当高明斗争策略和超一流的斗争艺术,我们不在其位何知其难啊!说句实话,尽管自己在研究文章中对当今的反腐败的艰难性、曲折性、反复性和困难性所做的分析要比一般人“厉害”一些或“严重”一些,但有一点自己始终把握的是,从来就没有怀疑过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从来就认为中国共产党是能解决中国共产党內产生的腐败,从来就不否定反腐败所取得的成绩。为什么?因为在社会处于反腐败斗争“大决战”阶段的今天,上下同心同德地反腐败是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的社会责任。 最后想“附带”说一个问题,有的人问我:“现在究竟‘有的纪委’有多少‘被摆平’?”尽管我在文章中说了“只要你能正视现实,在当今社会中被腐败势力‘摆平’了的案件何只是一二件,而是一大堆”之类的话,但是,这纯粹是文人的“写作技巧”(或干脆说是文人的“狡猾”),若是将我说的这个“一大堆”与当今社会实际取得的“反腐成果”(如,从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有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相比较的话,我所说的这个“一大堆”中的“大”就不是“大”了,而是“小”得很多很多的“小”。所以,“被摆平的”还是“少数”,而没有“被摆平的”还是“大多数”,恐怕这也是绝对的,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许正是由于它的存在,国民们对执政者反腐败满意度在一天天地提高。在当今反腐败、“反摆平”的斗争中这一点也是必须要认识到的,决不能夸大“敌情”、长“他人”志气啊! 总之,我特别赞赏IP:219.139.219.网友的以下这段话:并将它作为本文的结束语:“现在,从中央到每一个希望中国发展,进步的老百姓来说,反腐败的斗争应该看成是现时代的一场共和国的保卫战!看来,‘国歌’仍要高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依然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决不能心慈手软,力求绝后患于当今。则是国之兴,民之福。”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