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腐公约与赖昌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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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7: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国际反腐公约与赖昌星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去年签署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 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在国家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不应该存在与难民公约产生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相关专题:加拿大拒绝提供政治避难 赖昌星美梦破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