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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46 宁波日报
  200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院为公,司法为民”的要求,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搞好审判是硬道理”的思想,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案件60997件,审结61062件,分别比上年下降4.57%和4.83%。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052件,审结6057件,判处犯罪分子8071人。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坚决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6件,判处犯罪分子15人。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在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结束后,全市法院认真总结多年来“严打”案件的审判经验,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水平,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爆炸、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年共审结上述案件3311件,判处犯罪分子497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55%、1.82%。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市法院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一审审结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案件200件,判处犯罪分子32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101件,判处犯罪分子10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厅级干部2人。

  (二)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9630件,审结29716件,分别比上年下降2.69%、2.5%;解决争议标的金额62.74亿元,上升9.7%。

  加强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全市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等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共审结该类案件6463件。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5074件。重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结560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有效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认真审理好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建设工程、运输等纠纷案件,审结1120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31亿元,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房地产和物流市场的有序运行。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共审结上述案件151件。同时,妥善处理以公司加农户等形式进入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依法及时审理各种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的审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市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承包、租赁、破产案件,共审结41件。在审理中,慎重认定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妥善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坚决制裁假改制、真逃债和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

  加强金融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全市法院妥善处理借款、存单、保险、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纠纷以及金融机构整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共审结该类案件266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9.09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我市专利纠纷日渐增多的趋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于去年6月份开始行使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2件,比上年上升158.33%。

  加强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的审理,促进对外开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市、台州市和舟山市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集中管辖权。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制统一性、司法独立性、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审结涉外、涉港澳、涉台案件31件。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9件,比上年上升45.84%。在审结的578件一审行政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198件,占34.26%;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23件,占3.98%;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8件,占1.38%;原告撤诉的224件,占38.75%。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通过审判活动,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安全创建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审判、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和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200余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1464名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劳改罪犯,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加强对减刑、假释罪犯的回访考察,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19年来假释的罪犯,无一在假释期内重新犯罪。

  二、坚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严肃执法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全市法院狠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去年是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全市法院在前几年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完善审判方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庭前听证。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的结构、格式进一步规范。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改革完善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告诉申诉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推行10项便民制度和25条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改善接访条件,将接访场所建设成为一个条件良好的法制活动场所。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145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7429件。

  改革完善审判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少年审判合议庭的设置和职能,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普遍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赋予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审批案件的权力。强调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特邀人民陪审员工作暂行办法》,对特邀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权利义务、适用范围等作了规范,通过商请有关单位推荐,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核决定的方式聘请了52名特邀人民陪审员。

  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统一立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

  改革完善司法活动方式。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872件,司法救助总金额300余万元。

  (二)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执行难”。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等方式,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0171件,比上年下降11.61%;执结标的金额27.88亿元,上升22.98%。

  (三)加强审判监督,提高裁判质量。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共提起再审61件,改判、发回重审35件。此外,审结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56件,改判、发回重审7件。

  (四)抓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身审判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635件,比上年上升了1.12%。其中一审刑事案件219件、一审民商事案件370件,一审行政案件46件。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共审结二审案件2330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的220件。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以司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无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四个方面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严肃执法。

  三、大力加强法院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法条件

  一年来,全市法院着力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法官队伍素质。全年共有22个集体和103名个人立功受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北仑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大讨论,牢固树立“立院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这一根本性问题。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法官准入条件,把好“进人关”。建立法官培训中心,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制定《2003—2005年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干警任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制度,全年共培训干警800多人(次)。

  加强廉政建设。以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落实回避制度,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构筑法官防腐网络机制,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通知,并派出指导小组,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加快人民法庭的撤并进程,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去年撤销人民法庭10个。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全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加大投入,改善执法条件,确保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增加了法院的审理难度。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由于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法院审理时往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增加了审理难度和工作量。二是有的法官素质不高,难以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有存在,和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三是法院内部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佳,遵守审判纪律不严,个别法官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四是“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五是执法环境尚不如人意,干扰公正审判、阻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事件仍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六是审判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加以改进。

  四、与时俱进,继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要努力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继续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保障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和涉台案件,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深化执行改革,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坚持依法文明规范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继续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审判活动,改善审判条件。进一步改革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案件繁简分流和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方式,完善裁判文书送达制度,强化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方式,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以现代化法院为目标,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法院。

  (五)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进一步强化“立院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认真执行《法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法官业外活动的预警、报告、评价制度,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约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继续开展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探索健全法院保廉机制,严厉惩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主动征询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视察法院工作,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加强对法院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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