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倡议建立泛珠三角环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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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8:3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黄慧诚)当“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时,广东省环保局向“9+2”地区的环保部门发出倡议,建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广东省环保部门负责人说,区域经济的紧密合作离不开环境保护的合作。开展与区域经济合作相适应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整合区域环境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 为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环境保护合作,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环保部门提出了具体建议。 ——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指引。通过制定指引明确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确定环境保护对产业的准入门槛,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水环境保护合作。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包括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管理、跨行政区污染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编制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环境监测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及其动态变化趋势,为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环境信息和宣教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实现区域的环境信息共享与交换,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环保局(署)长轮流主持。每次联席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议题、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协议各方根据合作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由协议各方参与该合作项目的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专题工作小组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题工作情况。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