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治理超载今起用新标准 超限超载不得重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7:26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记者 李林)陕西省治超领导小组昨日发出紧急通知,从今日开始,我省启用新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新标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力争在一年内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现象,3年内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 新标准比老标准“低” 按照国家七部委发的《公告》,从今天开始,按照新标准,以下情况将视为超限超载: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据介绍,与原来执行的超限认定标准相比,新标准的特点是“原紧现松”。 超限超载不得重复处罚 据了解,本次整治期间,将统一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处罚、卸载。 对认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消除其违法行为,但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鲜活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在运输途中暂不实施强制卸载,由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实际承载能力与核定承载质量不符的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由车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正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不再追缴该车辆以前应缴纳的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 我省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执法行为,省治超领导小组昨出台——— “治超”五不准 本报讯(记者 薛昆)省治超领导小组昨日出台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的“五个不准”,以规范交通、公安两部门的路面执法行为。 “五不准”为: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