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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物下卸上装每吨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2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15日讯(实习记者 谭斯亮记者李治)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时,“超出”货物的卸装、保管该如何收费?记者今日获悉,省物价局已核定出了超限超载货物卸装保管的收费标准,并将从8月1日起执行生效。

  据了解,这一收费标准是在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凡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在交通、公安部门指定的卸载场地卸载货物,可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货物卸载和保管服务的,则由当事人支付卸装费和保管费。

  经物价部门核定,超限超载货物的下卸费、上装费分别为每吨8元,不足一吨按一吨计费。在规定保管期限内,交通部门应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3天可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为每吨每天(24小时)2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费。超过规定保管期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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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运输车辆不得随意拦截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李治)针对治理超载超限以来,个别地区出现车辆排队等候检测、交通堵塞的情况,交通部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不得随意拦截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

  通知要求,对经常出现车辆排队等检的检测站,要及时增设称重检测设备。对于交通流量大、超限超载车辆多的路段,可对检测站附近的公路进行加宽,增设一定长度的辅道,专供超限超载货车分流和停放,以缓解主线公路交通压力,避免交通堵塞和车辆排队等待检测等情况。对于客车和持有交通部制发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截和检测,确保合法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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