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娃娃”告经销商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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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4:0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今天上午,徐州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大头娃娃”向劣质奶粉经销商索赔案,此案引起最高法院主办的权威媒体“中国法院网”的重视,该网站今天全程直播案件庭审。 原告郑媛菲,女,2003年10月生,沛县胡寨镇西郑庄人,其法定代理人为郑二洋(原告之父)、袁影(原告之母)。被告、47岁的杨素桂,系胡寨镇村头小店“阳光百货店”业主。 女婴郑媛菲由于系剖腹生产,出生后基本无母乳喂养,被告的百货店位于原告出生时的胡寨卫生院门旁,故原告父母在原告出生时即到被告商店购买奶粉,被告推荐了“飞鹿”牌贝贝乐奶粉,由于婴儿对奶粉有单一依赖性,故一直购买被告的这种奶粉,胡寨街上也没有其他商店经销此种奶粉。女婴的父母先喂养0—6个月婴儿适用的奶粉,后喂养6个月—3周岁的品种。女婴郑媛菲7个月时,不见长身体,只见头变大。2004年4月21日,郑媛菲到沛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营养不良,患贫血、佝偻病,后又转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治疗。今年4月26日,女婴父母向沛县工商局申诉,当日,工商人员即到被告处,现场查扣了被告存有的此种品牌的奶粉,经送检,确认为不合格产品。郑媛菲的父母认为被告出售不合格产品,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生长发育,已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医疗费用合计57924.67元。 截至上午11:00,此案仍在审理中。(一雨 广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