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顿”边经营边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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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22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大酒店公司)是1993年12月注册成立的一家合资企业,建有南京希尔顿大酒店。1997年12月1日,南京希尔顿大酒店试营业,由希尔顿国际集团负责管理。该酒店在投资建造过程中,欠下10家单位计5000多万元工程尾款。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这部分工程欠款自1999年起,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生效,陆续强制还款执行至今。 不履行还款义务成被告 1997年7月30日到1997年11月29日,广东顺德佳廉石材有限公司与国际大酒店公司先后签订了25份供货合同。1997年11月13日,双方又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合同约定,由佳廉公司向国际大酒店公司提供不同类型、型号的石材。合同签定后,佳廉公司按约向国际大酒店公司交付了所供石材。国际大酒店公司收货后予以确认,并认定收到的货物总金额为1100多万元。 随后的3个多月时间内,国际大酒店公司先后向佳廉公司支付了700多万元货款。但所欠余款,佳廉公司虽多次催要,一直没有结果。1998年2月,佳廉公司将国际大酒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400多万元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一审法院支持了佳廉公司的诉讼请求,国际大酒店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国际大酒店公司在分期支付了部分拖欠款后,尚欠265万元。 无奈,佳廉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有9家单位申请执行 市中院执行局接到佳廉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立即派法官前往国际大酒店公司,处理执行款。办案法官查询了该公司银行账号上的存款,并依法对其划拨。两个月不到,265万元执行款被一次性汇到佳廉公司账上。 随后5年时间内,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单位又有9家。所执行的拖欠款涉及设计费、装潢费、设备款、材料费等。但当法官再按老办法,到银行划拨国际大酒店公司存款时却发现,该公司账上已无足够的可执行款。 分期支付,边经营边还钱 执行受阻,申请执行人纷纷抱怨法院执行不力。 为了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满意的说法,市中院执行局抽调几名精干法官,对国际大酒店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南京希尔顿大酒店,此前已根据协议,由希尔顿国际集团负责管理,并已抵押给了银行。该酒店的平时收入,大部分要上缴给国际大酒店公司。 执行局的法官通过协商,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和希尔顿国际集团的理解同意,向该集团发出了协助划扣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南京希尔顿大酒店,对每个月的经营收入,在扣除维持正常经营的费用后,剩余款不必上缴国际大酒店,直接划出,用于分期归还执行款。此举不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该酒店得以正常经营。 目前,5000多万元申请执行款,已有1800多万元被执行到位。 通讯员 赵兴武 南京日报记者 殷学兵 实习生 陆媛媛 俞玉霞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