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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车”或“美女”与撞人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00:26 红网

  笔者认为,这则新闻标题实在是牵强附会,而且给人以误导。

  “专开名车撞人”,给人的错觉是这位女司机屡屡故意肇事撞人,而且使用的作案工具均为名车,其性质可谓恶劣。报载:今年3月29日,长沙市名为黄娅妮的女司机驾驶宝马车撞伤7人。前晚,她驾驶奔驰车又连撞伤7人。按照“专开名车撞人”的思维逻辑,毫无疑问应是一名故意杀人嫌疑犯了。但文中的叙述却是另一番事实:“这名女性驾驶员,于今年2月13日在省汽车摩托协会报考驾驶证,4月27日正式考取驾驶证。”应该说,3月驾车撞人属无证驾驶,当时公安部门曾以无证驾驶肇事依法治安拘留15天,并未按故意开车撞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前晚,她驾车撞人时也是刚领取驾照的新司机,尽管目前黄娅妮正被交警部门留置审查,连续驾车撞人可能受到严肃处罚。但其发生事故的原因,据笔者推断当属驾驶技术不够熟练而致。

  如今的人们和社会舆论,对“名车撞人”已经形成习惯性“质疑”:肇事者是否是个贪官污吏?是否是某个高官的亲朋好友?是否是社会名流、大款?如属美女,是否是某个贪官的“情人”、“二奶”?就连黄娅妮驾车撞了人拿出3万元医疗费为伤者治伤也得打个问号。

  在目前尚未普遍富裕的社会,能够购买和驾驶宝马、奔驰等“名车”者确实代表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也象征性地代表了一定的身份,具有正气感的人们也发出无可指责的合理“质疑”,但这些都不应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事实和依据。在事故原委没有查清之前,媒体舆论似乎也没有必要推波助澜生出许多是似而非的猜测来。特别是把驾驶员的姿色也与事故搅在一起,纯粹是在人为的制造新闻噱头,这违背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处理交通事故,关键在于交警部门严格依照新交通法处理,不以表面定性,不受外来干扰,不被引诱徇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名车美女”还是“摩的丑女”该重则重,该轻则轻。新闻媒体也少搞故弄玄虚,少拿“名车美女”说事混淆视听。(稿源:红网)(作者:孙金栋)(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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