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性克隆:洪水猛兽还是福音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3:08 新京报 | |||||||||
8月12日《新京报》报道,8月11日,英国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向纽卡斯大学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批准这所大学进行以医疗为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 在关于克隆人研究的可能前景的问题上,支持者大都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的主张,认为给科学设置伦理道德底线的思想,是阻碍科技进步的精神枷锁。反对的声音则更加
大多支持者赞成的只是“治疗性克隆”,即“以医疗为目的的人类克隆”,是通过克隆人类的早期胚胎,并从中取得胚胎干细跑。英国这次颁发的执照就是属于后者。即便如此,同意英国相关主张的国家政府也是少数派。去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的第六委员会(法律) 上,美国、梵蒂冈等60多个国家坚持禁止一切克隆研究。而中国、英国等20余国则联署提案认为,主张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但可以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由于分歧严重,联合国决定推迟一年表决,在表决前各个国家应制定出自己的相关政策。 中国已经出台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在治疗性克隆的前提下克隆人类胚胎方面,也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其主要原则包括:研究限于囊胚阶段(受精卵发育14天以内),禁止买卖,禁止人兽之间克隆,保护受试者知情同意权,成立伦理委员会进行相关问题的监督,咨询和审查等。 在伦理学上普遍认同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康德所云:“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然而,在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和应用过程中,人有了被“对象化” 甚至“手段化”的危险。 你创造出一个现实的人的个体,目的却不是为了满足其本身的生存权利,难道“14天以内”就可以满足其足以被对象化的所有伦理条件吗?其实,从多利羊实验的过程来看,克隆技术应用到动物身上尚不成熟,何谈人类?不成熟的克隆技术仓促地应用于人类,对人类造成的可能侵害根本无法估计。但现实中的医疗需要又期待着谨慎的克隆技术成为病患的福音书,惟一的选择就只剩下沿循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思考传统得出的“治疗性克隆” 了。看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最好的,只有危害最少的做法了。 李隼(中山大学博士)[ 责任编辑:王亚丽 ]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