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资金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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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13 法制日报 |
央行、银监会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不得设置规模资金限制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辛红)各地不仅要抓紧开展辖区内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招投标工作,尽快落实中标银行,同时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眼看新生入学在即,有的地方助学贷款的发放还没有落实,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作出上述要求。 此前教育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已联合发文对助学贷款作出五大政策调整。其中,除了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还贷年限从4年延长到6年、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被曝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外,对以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的做法也作出重大改变,改为政府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两部门通知要求,各地要配合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尽快落实中标银行。相关商业银行要按照政策规定提高审贷效率,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中标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高校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以往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要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