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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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4:02 兰州晨报 |
交多少钱您瞅准了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李雪萍)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兰州市中小学收费项目通过教育物价部门审批共有13项,包括学费、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会考考试费、电化教育费、微机上机费、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费和幼儿园保育费、杂支费、取暖费以及批准的代收费项目。学校代办收费有6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新生入学(入园)体检费和必要的防疫费以及学校班集体收取的班费和实行专人看管的自行车存车看管费。不准擅自扩大代办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和调高收费标准。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生的择校费、提高借读费标准,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校门外。兰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公示 今年新学期开学时,兰州市教育部门公示了市属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收费项目、类别、标准、范围、依据,根据学校的类别,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的收取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省级示范(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小学、初中无学费。电化教育建设费的收取标准为,小学12元,初高中25元。 取暖费每生按40元收取。 微机上机费按实际上机时间收取,小学每课时1元,初高中每课时1.5元。 代收费有班费:小学每生每学期6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元,高中每生每学期10元;自行车看管费:初高中每生每学期8元,课本及作业本费按成本费收取,体检费、卫生防疫费按当地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所定标准收取。杂费高中为100元、初中50元、小学30元,住宿费高中、初中、小学分别为150元、100元、60元,借读费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各学校必须按此标准向学生收费,坚持缴费手册登记制度,出具统一收费票据。 本报记者崔亚明李雪萍见习记者成攀 教育物价部门公布收费监督电话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学校收费情况又成为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为此,兰州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费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的监督。 兰州市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8801413;城关区教育局:8479059;七里河区教育局:2613182;西固区教育局:7555705;安宁区教育局:7666148;红古区教育局:6211649;永登县教育局:6423870;皋兰县教育局:5721060;榆中县教育局:5221816;兰炼总校:7924074;兰铁教育实业集团:4922011;兰化总校:7964803。 兰州市物价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监督电话:8864863、12358,广大学生及家长一旦遇到乱收费现象,即可打电话举报。(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