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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未必能管好法官8小时以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0:01 红网

  据《武汉晨报》8月28日报道,为监督法官8小时以外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江岸区法院今年初恳请全院干警家属签下“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协议书》。江岸区法院纪检组副书记陈红近日表示此举效果很好,该院至今没有一例法官违纪的事出现。

  《协议书》要求家属监督以下9种行为:不在家或辖地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吃请等,对法官的个人收入及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对法官带回家的财务进行审查;不参加由当事人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纪检领导晚上7时至10时,打电话到法官家里“查岗”,询问法官去处等。据说参加首次座谈会的干警家属都很支持。

  法院出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而且我也相信一个好家属对法官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执法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问题是,现在的一些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正变得越来越隐蔽,并非非要在家或见面才能办成,不准在家里和辖地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改在办公室、酒店或其他地方也有可能,私下打个电话也可以达到某个目的;虽然接受了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但瞒着家属怎么办?带回家的财务可以进行审查,不带回家而私自存起来或偷偷用于其他方面家属又怎么会知道?即使参加了当事人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既然有心不让家属知道家属又怎么可能知道?打个电话“查岗”又能查出什么实情?

  让家属来监督法官,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最了解,最容易察觉其蛛丝马迹。然而他们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夫妻本是“利益共同体”,即使丈夫干了违法乱纪的事,一般情况下,妻子怎么可能出卖丈夫?君不见当今腐败很多都是家族式的腐败,往往是丈夫在前面“运筹帷幄”,妻子在后面收受好处。既然这样,她肯定会对他的行为百般掩护,怎么会配合你进行监督?

  而且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法官也是公民,只要他不违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他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家属监督、晚上“查岗”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限制了法官的人身自由,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效果,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可能长久。

  因此,从加强廉政建设的长远角度来看,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关键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权力的滥用。(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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