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考察”要有审计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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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邓海建 干部公费出国(境)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其目的是“让干部出去看一看,找一找差距,思想开通一下。”(邓小平语)然而从上世纪1990年代初起,公费出国(境)考察已变成党政部门干部的一种福利,承载工作表现奖励、休假等性质。以奥运的名义,只是变质的“公费出国”的一个时尚借口。 针对干部公款出国存在的诸多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但形势仍然严峻,整治效果并不明显。笔者以为,首先是要合理确定职务消费的范围,不能把职务消费当作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实化职务消费的弹性限度,明确干部公费出国“成本收益率”意识。市场经济下,变质的“考察”不仅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肆意挥霍,更是一种腐败。“出国经费年年超标三四倍、回国之后不见效益”的现实,是“投入”和“产出”的严重失调。政府在对投资经济的精打细算之外,也该对出国考察的“成本收益率”账目了然于胸。 其次是要做好预算控制。地方预算不能成为公款消费的“无底洞”。2004年伊始,中办、国办又发《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而通知精神的效果我看关键还是地方财政制度给不给这些项目开路,严明的预算体系内不能给无谓的“考察”开绿灯;建立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机制,让纳税人也来监督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去向;要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公有财产产权必须清晰,这样才会有人向公有财产负责,实际是权利与义务在职务消费上对等关系的建立。 矫枉不妨过正,治滥须用重典,法治惩戒的警示作用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当下也是必须。意大利一市长因1995年用公车(自己付汽油费)接送妻子往返巴厘岛旅游,2002年12月被判刑6个月。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公”字后面的浪费。不妨尽快建立一个“出国审计监督机构”,专对公费出国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审计,从“出国目的”到“考察项目”、乃至于归来后的实际工作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可以采用民主量化考核的办法,对不合格者让他(她)自费买单并予处分。倘能如此,那些“出国迷”的政府官员们恐怕要“三思而后行”。而“出国考察”也才能真正成为一项有实绩的任务,而不是为多种不良后果铺路。(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