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尴尬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16 春城晚报 |
新闻回放:央视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8月31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最长6年内还清……同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给予银行适当的补偿。 我国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来,至今年6月底,已发放贷款52亿元,获得此项贷款的学生有83万人。目前,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生约160万人。助学贷款,的确解决了相当部分困难生的实际问题。但是,不久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纷纷举起助学贷款的“红牌”,一些银行对助学贷款喊停。喊停的主要原因是助学贷款刚刚进入回收期,贷款的回收就出了大问题,逾期贷款超过了规定的比例。 一方面,大量困难学生需要助学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却叫停贷。为何会出现这种尴尬,这里面有着许多“冤冤怨怨”。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已开始走上商业化经营,中行、建行明年即将上市。银行按商业化的要求来经营,而助学贷款却是一定性质的政策性贷款(如财政贴息、贷款发放对象是没有收入的学生等),可这些政策性贷款又不交给政策性银行执行,却由商业银行执行。这就造成了许多尴尬与“冤怨”。商业银行是按一定的市场经济规则来经营的,这一点,央行也给了政策,即助学贷款逾期率,超过一定比例,商业银行可以停贷。这种既要正常发放贷款,又要保证贷款回收率不超过“警戒线”,商业银行实际操作起来,很是困难。贷款难以回收,是客观不可避免的。因为,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都离开了贷款的所在地,造成了跨地区的贷款,而跨地区的贷款,在银行规则中,是违规贷款。这又给助学贷款带来“冤怨”。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很明确的条件。助学贷款贷款对象的条件,与银行现行的贷款对象的条件有着一定的尴尬,如贷款人信用情况银行无法调查,因为这些学生,都是从外地刚来的,而且他们还没有什么商业信用行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无法到全国各地去调查(除人力外,财力也不许可)。银行贷款有规定,贷款必须“三查”。贷款者的信用情况不明(信用关系到还贷问题),又发放信用贷款,这不是很矛盾吗?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对助学贷款提出完善意见,这次又提出了还贷时间延期和建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的补偿。但这都很难使助学贷款走出尴尬局面。助学贷款要走出尴尬,必须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即政策性贷款按政策性的规矩办。否则,助学贷款的尴尬局面,然将存在。 (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