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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消委发布两节警示 五点注意谨防“黑旅行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21:47 红网

  红网长沙9月20日讯(记者 欣悦通讯员徐宏洁)国庆到,旅游的高峰也到了。许多人都会在这时候选择出游以度过7天长假。不过,每年旅游消费者都难免有不如意的时候。今天,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出门旅行时,一定要防范陷阱,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近来,长沙市消委接连接受了几起关于旅游的投诉。

  案例一:长沙市某局委托某旅行社组织老干部20多人乘火车出省旅游,一位60多岁的老人被安排住在卧铺的上铺。由于腿脚不灵活,旅游出发才6个小时,老人在上铺时不慎摔断脊髓椎。由于合同保障安全条款不清,索赔困难。

  案例二:长沙市几位家长乘小孩放暑假集体旅游,按旅行社安排的时间到达机场。由于旅行社工作失误,将飞机起飞时间17点误通知为下午7点,飞机已提前离埠,他们扫兴而归。由于旅游合同签订条款完备,消费者投诉后,调解索赔圆满顺利。

  长沙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两节”出行应注意以下几点。

  谨防违规公司,慎选旅行社

  外出旅游前,要货比三家,慎重挑选有合法资格的旅行社。一是要审阅该旅行社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二是观察该企业是否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管理规范,客源丰富;三是留意服务人员素质高低。总之,选择规范的旅行社是保证旅行质量的关键。

  谨防格式条款,慎签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消费者与旅行社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凭证,不规范的旅行社喜欢在合同上玩猫腻,常见的有:条款模糊,价格单位不清,报价涵盖的内容不明,格式条款蒙骗等。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坚决提出修改意见,对“霸王”条款坚决要求取消,责任条款要坚决注明。

  谨防价格欺诈,慎避旅游风险

  “零利润”、“负费用”等不实宣传是不法旅行社打出的虚假广告伎俩,作为企业不赚钱的亏本生意是永远不会做的。不实的价格必然从降低服务质量、增加购物点、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因此,不要以价格作为选择旅行社的唯一标准,而要从旅行社的行程安排、餐饮标准、住宿条件等综合因素考察价格。如果只图一时盲目的低价格,势必造成旅游中质量无保障。

  谨防诱饵购物,慎选旅游线路

  率领、推荐游客到旅游景点购物,从旅游购物景点的企业利润中提成已成为旅行社赚钱的手法。旅游购物点采用“老乡”推荐、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例子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拒绝非本人意愿而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景点。对没有特色的旅游品要慎购或少买、不买,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凭证,减少或避免受骗上当。

  谨防无据投诉,慎存维权证据

  消费者在筹划旅游时,就要有风险意识。因此从宣传资料、合同、相关的票据要注意保存,以备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便于消费者委员会等维权机构调查取证。(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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