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硕鼠岂能把黑猫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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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1:02 红网 |
新华社消息,北京市检察院2004年9月14日宣布,从即日起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据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数额和量刑标准与过去相比有变化,工作办法提高了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如规定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金额,按案件审结时认定的犯罪数额的2%-3%的标准,综合考虑举报数额及实际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情况确定,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规定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外,新的工作办法体现了“论功行奖,对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保障公民举报权益,为举报有功人员保密”和“奖励方式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原则。如举报人在检察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幅度内给予重奖。被查处的举报案件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到认定数额的95%以上的大案和要案,经省级院批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标准。 检察机关对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的有功者给予重奖,但设置了一个先决条件:举报人必须署名举报,即实名举报。换句话说,就是把匿名举报者排除在举报、重奖之外。 匿名举报者之所以采取匿名的方式举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所举报的内容是不真实的,举报者通过捏造、虚构一些不真实的材料想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另一种情况就是举报的内容确实是真实的,举报者预防泄密,为消除被打击报复的隐患,才采取匿名这种保密措施。举报者自身保护意识比较强,方方面面考虑得比较多,也无可非议。 检察机关之所以要求举报人必须署名举报,也有一些苦衷:一是担心匿名所举报的内容是不真实的。如果根据这样不可靠不确凿的匿名举报轻易地去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道义上生怕会冤枉、伤害了无辜的同志不说,而且客观上会或多或少地打扰被调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侵扰被调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生活;二是担忧假如做了大量调查工作之后才发现是匿名者谎报军情,那不仅耗时耗力,同时劳民伤财。检察机关的这些忧虑也不无道理。实际上,有的匿名举报者的确会捏造、虚构一些不真实的材料想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人们常说的“一张邮票八分钱,叫你忙活大半年”就是对这种行为的概括。 现在检察机关的问题是,如何既能笑纳白猫(署名举报者)抓来的硕鼠———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能不失时机地接纳黑猫(匿名举报者)抓来的硕鼠。毕竟,反腐败不应当仅是少数几个有勇气、有魄力、有能力具实名的人的事,应该集思广益、开动脑筋、千方百计创造一个良好氛围、一个没有坎儿的平台,能保障所有的人民群众,包括那些“胆子尚小”、“能力不大”、不敢实名、顾虑重重但是有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心愿和掌握了具体翔实线索材料的人,有通畅无阻举报的多个途径、多条渠道。让黑猫也有成功举报、举报成功、论功行赏的机会。 实名乎?匿名乎?白猫乎?黑猫乎?这似乎是两难境地。检察机关如何既能接纳匿名举报者的有效举报(内容真实的举报),又可防止无效劳动、负效应劳动(虚假举报给检察机关造成的人力物力损失和给被调查者造成的损失)?匿名举报者如何既能以匿名方式举报真人真事,又能在举报成功后同实名举报者一样领取重奖?这道反腐败的技术难题,难道就没有智慧解决了吗? 有。我有一条反腐败的良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上述两难境界。具体操作简述如下: 首先,检察机关要拆除人为的滞阻匿名举报的樊篱,大力提倡白猫捕鼠(实名举报),但是也不完全拒绝黑猫捕鼠(匿名举报)。只要黑猫提供的信息材料涉及的人、事、时间、地点、数量、背景是非常具体的、翔实的、针对性较强的,并且留下黑猫自己的匿名联系方式(如电子信箱、手机、公用电话、说话录音、局部摄像图像声音、中间人、特殊媒介、特殊接头会晤方式等),检察机关可以先派人根据黑猫提供的进一步信息对被举报人进行暗访,先抽样调查核实黑猫举报的一小部分内容。如果经初步核实是真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对已核实的内容和未核实的内容进行合理分析,一旦发现确有真实价值,即可正式展开调查。当然,这对检察机关是一种整体经验、智慧和理念水平的考验。是新时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 其次,黑猫举报时可以在举报信上留下一个自己设置的18位数的号码,检察机关负责保密密封。等举报成功以后,黑猫凭着能一次说出那个18位数的号码就可以领取重奖,检察机关可把奖金打到黑猫指定的银行卡上。 诚如此,则再“胆小”、“怕事”、“怯懦”、“无能”的平头百姓,都能成为反腐败的急先锋,成为一个个“勇士”,一个个“能人”,成为中国反腐败的主力军。白猫黑猫,抓住硕鼠就是好猫。不信,检察机关试试?(稿源:红网)(作者:黄山)(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