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应公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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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0:0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全国人大调研组前往广东,为《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进行调研。广东省人大将部分意见汇报给全国人大供参考。 广东人大建议,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取消酝酿协商办法,改为由预选确定;改“介绍代表候选人”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以便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