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还是探索 广西一中学“公转民”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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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0:10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2004年6月22日,藤县教育局与南宁市飞鸿教育集团签下租赁合同,将藤城镇实验中学的全部资产租给飞鸿教育集团,学校改名“藤县飞鸿中学”。对将学校“公转民”一事,原藤城镇实验中学的老师认为,该县政府部门和教育局的做法明显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相悖,是违法的。藤县教育局则认为,中学长期以来教育质量差,生源流失严重,教学资源闲置,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此举是整合教育资源的改革探索,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记者调查: “公转民”历时两月多 9月12日,记者前往藤县采访。据调查,藤城镇实验中学始建于1982年。1996年因藤县在河东搞新区开发,搬到距离藤县以西约1.5公里处,并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 藤城镇实验中学要改成民办学校!2004年4月,此消息一出,该中学老师感到非常惊讶:好好的一个公办中学,为什么要转为民办?5月初,藤县教育局在藤城镇实验中学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育局主要领导宣布:该校“公转民”的事情已经确定,改制后老师不愿意留下来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县城附近的5个中学工作;愿意留下来的,工资不低于原来水平。 可在此后不久的一次会议上,藤县教育局的领导又说,县城附近的学校已经超编,想留在县城附近中学教书的要交200元择校费(此事因老师的强烈反对,择校费才不了了之),到该县乡下的学校任教就不用交了。当时在会上,有老师提出疑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藤城镇实验中学“公转民”到底合不合法?该县教育局的负责人答复说:实验中学“公转民”是县政府经过研究讨论决定的,教育局也请了律师对照过有关法律、法规,不会违法。 6月22日,一纸租赁合同,将藤城镇实验中学整体租赁给南宁市飞鸿教育集团,并将其办成民办中学。 藤县教育局:“公转民”是有益探索 9月13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藤县教育局采访。一位姓莫的副局长很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可是当记者说明来由时,该副局长立即“变脸”,称不清楚藤城镇实验中学“公转民”一事,不要问他。“为什么一来就问这个事情,是谁派你来的?”随即,该副局长把记者“请”出了办公室。 当日下午3时30分,记者采访了藤县教育局局长蒙庆贤。蒙庆贤说:“藤城镇实验中学‘公转民’是根据藤县教育的实际情况决定的。这也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利用教育资源。现在也只是租赁,并没有让国有资产流失。”据他介绍,一直以来该实验中学教学质量都比较差,老师、学生的配比严重失调,社会对此意见大,家长不愿意送孩子到实验中学读书,生源流失率高。同时县直的潭东一中和藤州中学,改革后已经基本可以担负得起县城以及相临两镇义务教育的任务,这样藤城镇实验中学显得“闲置”,“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其实早在2001年我们就已经讨论要停办这个实验中学。” 蒙庆贤告诉记者,藤城镇实验中学由公办转为民办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把实验中学改成民办,这是我们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的探索,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蒙还出示了一份有关藤城镇实验中学“公转民”的汇报材料。该材料称,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教学成绩不理想、质量差,在校生流失率高,造成教师资源严重浪费,是进行改制的主要原因。但是当记者问改制是根据什么法律条文时,蒙庆贤对此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记者要求看有关该实验中学“公转民”的租赁合同也遭到拒绝。来源:南国早报【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