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广工资发放新办法 集体协商确定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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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0:12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 企业职工工资应该拿多少?怎样拿?今后不再由老板一人说了算,而应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始推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于日前联合行文,规定:国有企业根据“两低于”(工资增长低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原则,自主决定本企业工资总额和水平及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额度。今年全市争取在5%的建制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工会组织尚不完善等现状,则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工资协议。并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工资协议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下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则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生效。 新闻链接<<< 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近年来推出的一项企业工资发放新办法,旨在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协商代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城市已经推广。我市也在几年之前在开发区25家企业试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来源:重庆商报【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