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展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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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1:4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 日前,海南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该省检察院专门为25名海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经中央批准,从去年10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通过民主推荐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3类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并报高检院批准,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吴刚)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22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