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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华”枪击案国庆节后将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2:47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唐红宁)为了报复,在花样年华夜总会内枪杀他人的霞浦县人何某国庆节后将受审,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中院了解到的。

  2003年2月中旬,何某与赵某等人曾在厦门的一酒吧发生过斗殴。同月20日凌晨1时许,何某与连某等人在花样年华夜总会二楼的210包厢消费,赵某获悉后,便纠集吴某等人到该夜总会门口聚集,决定对何某进行报复。赵某和吴某等人持砍刀冲入210包厢后,即与何等人发生斗殴。何某左大腿被砍伤,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朝赵某上身射击1枪,将赵某击倒,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何某离开厦门逃匿。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因左胸部被枪弹击伤,引起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今年2月17日霞浦县公安局在该县一KTV内将何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何某为了斗殴,不计后果,竟以开枪射击方式,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法院将于10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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