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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缴存对象新增5类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3: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章新)记者昨日从常州市房管局获悉:常州将于10月8日出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12类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出台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共有12类单位必须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这12类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其中,港、澳、台商的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城镇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该市代表机构等单位职工,是这次新《办法》规定增加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对象。

  据了解,新出台《归集管理办法》明确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另外,根据新《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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