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公安局13次挽回死囚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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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3: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武汉9月21日电杀人犯一审被判死刑,在等待省高院终审判决的日子里,因病多次生命垂危,为了抢救他的生命,湖北房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不惜财力——— 9月18日,在房县第一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刚苏醒过来的故意杀人犯王治平。今年4月23日,他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在等待省高院终审裁决的日子里,其病情加剧,生命垂危。房县公安局不惜财力组织抢救,13次将其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 据了解,今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于前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去年6月15日被捕,今年4月23日,他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王曾患有10年肺结核病,此时已病入膏肓,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预判其只能存活3个月。王治平被一审宣判死刑后,病情更为恶化。 对一个身患绝症的死刑犯,救还是不救?房县公安局领导明确表态,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法定的健康权、生存权。 看守所干警及时送王治平入院治疗,狱医每天3次为其检查身体,食堂为他“开小灶”。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县公安局已为王治平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使其1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县公安局长史忠告诉记者:“房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贫困人口近十万人。许多警察都怀揣医疗费无法报销,其中73名年过半百的老警察身患重病,无钱治疗。桥上乡派出所指导员卢友明身患癌症,举债5万元治病。” 他说,为王治平治病花去的钱,相当于该县财政下拨给20名警察一年医疗费的总和。房县不惜财力救治一个死刑犯,充分体现了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是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 楚天都市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