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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今起“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16 法制晚报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发出通知,从今天起,将对北京地区已经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撤销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此次复核工作的重点核查内容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范围是否合法;是否实施了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进行了宗教教育或开展了宗教活动;有无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复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天至11月15日。第二阶段为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3月31日。

  作者:王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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