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劝酒驾车人劝死三命劝丢官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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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彭州市残联理事长王宗根8月3日酒后驾车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报曾独家报道)于日前结案。王宗根已被依法送交司法机关,他同时将面临党纪、政纪处理。而事发前与王一起喝酒、并劝酒的彭州市楠杨镇政府副镇长周波、党政办主任魏国强,违反了彭州市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期间“九不准”的规定被免职,同时分别被处以1800元的罚款。 事故回放 工作期间喝酒酿事故 今年6月,成都市财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下发文件,一次性下拨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金7.49万元给彭州市。彭州市残联经研究决定,准备用这批资金去买一批羊回来,将羊直接交给扶贫对象饲养。8月3日上午9时许,王宗根驾车搭乘秦茂岚、张传珍、魏国强一同前往军乐镇去看羊。到中午,魏国强和周波陪同王等到九陇镇一饭店吃饭,其间劝王宗根等人喝酒。饭后,王驾车将魏、周二人送回楠杨镇政府后,沿彭什路返回市区。下午2时17分,车行至距利安收费站150米处,车就像不受控制一样对着路边的行人冲去,导致3名行人当场死亡、人力货三轮车骑车人程林述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8月3日下午3时,彭州市人民医院抽取王宗根血样送检,结果显示:王属酒后驾车。 严肃处理 两劝酒官员被免职 彭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宗根酒后驾车,违反了《道法》,根据有关规定对此事负直接责任,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由彭州市委、市政府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彭州市楠杨镇政府副镇长周波、党政办主任魏国强明知驾车不准饮酒,却在吃饭过程中劝说王宗根饮酒,违反了彭州市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期间“九不准”的规定,对此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免职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1800元;彭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秦茂岚,副局级调研员张传珍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对王宗根酒后驾车行为未进行劝阻,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彭州市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分别处以罚款1600元;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力,管理不严,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向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60000元。有关部门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记者刘诚实习生吴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