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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三难”瓶颈(法治论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端木

  “建会难啊!”在辽宁,听到基层工会主席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不仅仅在辽宁,目前,建会难、维权难、经费收缴难,“三难”问题在全国范围困扰着工会法的贯彻执行,而建会难则是解决“三难”问题的瓶颈。

  工会组建难的困难和阻力到底在哪里?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地把组建工会、维护工会合法权益和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认为组建工会会影响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因而对工会组建不重视、不支持。

  还有,相当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愿甚至阻挠、限制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如名列世界500强的一知名企业,在我国18个城市开办了37家商场,员工总数约1.9万人,迄今没有一家商场建立工会组织。

  另外,近年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已达到一亿多人,成为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的组成部分,但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强化工会建会工作,是工会维权的前提,是贯彻执行工会法的关键。工会组建率低、职工入会率低已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稳定,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事件都发生在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里。

  贯彻落实好工会法,彻底解决工会建会难这个问题,单靠政府机关和工会组织是远远不够的。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对侵犯职工结社权,阻挠和限制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却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制裁和惩罚不力。建议有关部门应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对长期不建立工会组织的“钉子户”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制裁和惩罚,尽可能减少建会工作的障碍。为确保行政执法到位,还应根据工会法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以保证工会法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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