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空占人房屋 法院巧断判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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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潘家嘉 王璐 通讯员浦文)按约支付了房款,也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可万万没想到,有人竟以房产证上打印错误为由强占了房子。近日,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陈老板买下了南京浦口区桥林镇小学对面一27平方米的门面房,并与房主周某签订了买卖契约。在契约中,双方约定该房屋款价为20000元。陈老板按约付清了房款,拿到了该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几天后,陈老板带着工人准备将房子装修一下,竟发现一个自称是房主的黄某已在此装修了。陈老板立刻和这位“新业主”黄某交涉,可黄某却拿出一张他和周某在2003年初签订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陈老板拿过契约一看,上面写着“周某向黄某借款30000元,周某用桥林镇小学对面地下1-2号约112平方米面积的房屋作为抵押,如到时不还,黄某有权用借款作为购房款。”黄某还理直气壮地告诉陈老板,由于周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借款归还,按照他们的契约,地下室就应归他。后来,陈老板又找到了房屋的原主人周某,可周某却始终不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陈老板只有将强占房屋的黄某告上了浦口法院。 在庭审中,黄某辩称,陈老板出示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为2楼,与自己占有的1层112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关系。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该房产证的登记申请书中的层数为1,而证书中的层数为2系打印错误,应以登记申请书上的1为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板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判定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从该房屋中迁出,并交还给陈老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