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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收编“破烂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59 深圳商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为改变衣衫褴褛、拉着破平板车满街吆喝的“破烂王”形象,哈尔滨的8000名“破烂王”将会被公安机关“收编”,变成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佩戴胸卡及马夹的“正规军”,而且还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窃以为,公安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8000名“破烂王”如此强行“收编”,是存在诸多不妥的。

  强行“收编”有违公民个人意愿之嫌,公安机关此举也涉嫌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此其一。收编“破烂王”,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可能会有利于公安机关对之实行所谓的统一管理。但是,公安机关此举也直接抬高了从事收购废旧物资行业的“职业门槛”。的确,城市的“破烂王”中间可能不乏有“顺手牵羊”甚至“合伙盗窃”的情形发生,但这些现象的存在,却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乱设“行政许可”的理由。

  “三统一”增添了“破烂王”们的收购成本,增加了收购废旧物资者的经济负担,此其二。将8000“破烂王”陆续收编成“正规军”,因为要统一着装,假若这些费用由“破烂王”们直接承担,就势必会增添了“破烂王”的营业成本,同时也会加重其不应有的经济负担。假若这笔“着装”费用由地方财政支出,同样会增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实际上作为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当的“破烂王”们,整天跟肮脏的废旧垃圾打交道,风里来,雨里去,所谓的统一“着装”实在很无必要。

  其实,假若要消除废旧物资收购领域存在的诸多治安隐患,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强化防范力量,但决不可只图自身管理方便,而置废旧物资收购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于不顾,甚至违背公民个人意愿,胡乱设置“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依靠行政权力对之实施强行“收编”。这样的“收编”行为,是一种实质上的“越权”行为。

  作者: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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