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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与6旬汉签订“爱情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宁9月21日电只为换取赌资,一个未满14岁的小学女生与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头写下一纸自愿献身的“声明”,还签订了一份荒唐的“爱情协议”。今年9月初,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获刑6年属轻判为由,依法对这起特殊的强奸案提起抗诉。

  今年4月8日上午,浦北县某学校五年级学生吴玲(化名)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从门外探进一个秃头脑袋:“阿妹,出来一下!”吴玲听到后便鬼鬼祟祟溜了出去。吴玲的父亲吴正见状也悄悄跟了出来,他看到一个老头与女儿拉拉扯扯,吴正一气之下扇了老头两个耳光。

  “我是找你女儿讨债的,她欠了我几百元钱,按协议要是不还钱她就是我的妻子了。”老头拿出了一张与吴玲签订的《爱情协议书》。

  挨打后的老头很不服气,于次日来到浦北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报案,当日,吴正也到派出所报案,称他女儿吴玲被老头强奸,办案人员立即传讯了老头,老头承认,一直与吴玲保持两性关系,而吴玲未满14岁。叫陈国宛的老头因涉嫌强奸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66岁的陈国宛是浦北县龙门镇人,2002年11月份的一天,吴玲一人到山上割草,陈国宛突然窜出来,要求与她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的陈国宛又拿出2元钱,并说如果吴玲愿意,今后就会常给她钱。就这样,这个老色狼轻而易举将这个天真的女孩骗到了手。

  刚开始陈国宛都是以零钱打发吴玲,后来吴玲的胃口更大了,常常开口讨要几十元甚至上百元。陈国宛虽不懂法,但他清楚地知道吴玲只是个孩子,如果事情败露肯定于己不利。经过冥思苦想,他想出了一个自以为能推脱罪责的办法。

  去年3月,吴玲找陈国宛索要100元钱,陈国宛要她写下一份声明,声称跟他发生关系纯属自愿。几天以后,吴玲又来到陈国宛家要钱。“要钱可以,但必须答应我两个条件,一是今后每次要钱都要写下欠条,二是长大之后你要做我的老婆。”他还要吴玲在一张欠条上注明“如果怀孕后立即与他结婚”的字样。

  去年5月的一天,两人又签订一份“爱情协议”,注明两人是真心相爱的,吴玲长大要嫁给陈国宛为妻,落款是“两夫妻之笔”。直到事发后,吴玲才向办案人员透露了一个惊人内幕———这些钱都拿去赌掉了,而且她还欠有赌债。

  南国早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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