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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改全民健身条例:国有公园晨晚练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16 新华网

  “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群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这是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新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9月21日在审议时对此予以肯定。

  免费进公园晨练和晚练,为许多群众所盼望。为鼓励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我省在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曾规定:“综合性公园应当对群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在审议时有人提出,“综合性公园”的概念不明确,实践中难以界定和操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其进行了修改。

  在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全民健身的突出问题是,健身设施少,已经建好的健身设施利用率低,法规中应当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条:各级各类体育教育、训练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冬)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记者 姜玉泰)(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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