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业协会条例提交人大审议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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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3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丘剑华 陈枫 通讯员/任宣)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审议中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 行业能自律 政府别插手 在今年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思宜和吴青等2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份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被合并为一个议案,交有关单位办理。 经过近半年的办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草拟完成。昨天,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许道生对办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条例作了汇报。 根据条例,行业协会的基本定义是指同行业经济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共同经济利益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许道生介绍,在调研和座谈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还是企业代表,都普遍反映当前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很大因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本该属于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事务归还给行业协会,把行业协会能够自律完成的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 官员莫入会 协会莫摊派 基于这一点,草拟的条例规定: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此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除了对政府行为作了一些限制之外,条例还对“一业一会”的原则作了规定,即在县级以上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据了解,上海、温州、深圳等地法规都有同样的规定。 另外,条例还规定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