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罚冒牌星级酒店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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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34 人民网 |
凡是打着“准#星”、“相当于#星”的广告进行宣传和经营的冒牌酒店和冒牌星级景区,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最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局获悉,修订后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顺利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旅游条例相比,新条例共增加了22条。增添了对“使用等级称谓”的规定,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据北京市旅游局法规处于处长介绍,目前,北京市有一些没有评上星的酒店,在广告中打出了“准#星”、“相当于#星”的字样,甚至冒牌地打出“#星级”的标识从事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也有的景区根本没有评上所谓的“4A”级,也以此来招徕游客,“这些都将在新条例中有法可依。”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违反上述情况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旅游局法规处于处长称,违法所得将由市旅游局执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此外,旅游经营者如果作出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处以相同的处罚: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据了解,新条例减少了很多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