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救”儿害人又害己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3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记者杨绪忠通讯员楚云 儿子走上犯罪道路后,做父亲的不但不协助警方抓捕在逃的儿子,反而四处托关系行贿,企图让儿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一审判决这名父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儿子犯罪父亲心存侥幸 据了解,2001年2月下旬,林某尚在上初三的儿子小林误入歧途,抢劫了一辆出租车,抢得手机一部,现金100多元。当地警方很快发现小林有重大嫌疑。得知儿子出事后,林某一边将儿子藏起来,一边想方设法托关系说情。林某的亲戚徐某主动提出,她的外甥女陆某有一个熟人张某,是某派出所的前任所长,有很硬的“关系”。陆某受托后显得非常热心,她与张某合谋决定从中捞取好处。张某是余姚市低塘街道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却向林某吹嘘自己曾是某派出所的所长,这事没问题,包在他身上。 听信骗子放弃自首机会 同年3月份,警方到林某家中追捕小林未果。事实上,在林某和徐某的授意下,张某和陆某已经把小林带到杭州窝藏。张某和陆某以向警方行贿为名,先后多次向林某索得现金共计2.5万元、价值3000余元的中华牌香烟。在此期间,由于警方数次上门做工作,林某有点后悔了,他找到陆某和张某,要他们把自己的儿子放回来,前去公安部门自首。但张某威吓说,现在正在风头上,如果自首的话也会判重刑。并反复吹嘘凭他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关系,最终肯定能使林某的儿子大事化小。于是林某就放弃了让儿子自首的想法。 被骗又获窝藏罪 2001年10月,小林被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年被慈溪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时,林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在悔恨交加的情况下,他向警方写了举报信,并承认了自己和亲戚徐某窝藏儿子的事实。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6日审理后,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陆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徐某和林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