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回收订出规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家电及电子产品淘汰报废的高峰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在网上就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拟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dpc.gov.cn)公布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的,处理过程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闻背景 我国去年报废家电2800万台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