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施工谨防知识产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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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4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 通讯员/黄玉霞)近段时间以来,广州市各大重大工程陆续开始施工或准备开始施工。昨日,刚刚处理完广州地铁三号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例知识产权纠纷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呼吁,重大工程施工关系重大,通过转包和分包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因此尤其要注意防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昨日,负责处理地铁三号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大文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 2003年11月,专利权人李宪奎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称广州地铁三号线施工工程中有单位未经许可,在琶洲-琶洲塔区间隧道围护结构以及琶洲塔站后折返线主体围护结构工程中,使用了其发明专利方法进行施工。李宪奎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责令涉嫌侵权的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制造侵权的专用设备和工具,还提出了高达650万元的赔偿经济损失要求。 市知识产权局经调查研究,指出了施工单位侵权的相关要件和症结。 最后,该施工单位终于意识到了自己所使用的施工方法确有可能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经过调解和协商,双方当事人趋于谅解,最终以施工单位补偿部分经济损失的方式达成了和解。 花了长达9个多月的时间调解这起地铁施工专利纠纷的李大文提醒,重大工程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要了解施工单位的建筑资质外,还要通过专利信息检索了解对方施工方法的知识产权状况。如果应标单位涉嫌侵权,则最好回避该单位,或者要求选择其他替代性的施工方法。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已经成为专利的施工方法,则可以和专利权所有人进行协商,获得许可。切忌对知识产权置之惘然,甚至在专利权人已经提起诉讼的时候仍然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