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地花园停水事件受有关部门重视 365业主委托楼长选举业委会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49 南方日报 |
“物管纠纷岂能停水电解决”新闻追踪 本报讯广地花园部分业主因拒交物业管理费,而遭到物管公司停水停电的事件,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不少市民关注。据了解,广地花园已入住的73栋楼房中,365位业主签名《广地花园业主大会(楼主)选举投票委托书》,委托该栋楼的楼长代表本楼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自发的筹备小组仍在继续征集其余楼长和业主的委托签名。 由于广地花园业主认为2003年4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小组的无为,广地花园的业主们自发形成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现已正式启动筹备工作。 另外,广地花园的停水事件得到了供水供电部门的重视,他们向记者强调,用水用电是每位市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个人、团体、机关或部门都没有对其用户停水停电的权限。 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说,如果物管公司服务到位,业主无权拒交管理费,相对地,大多数业主不满,物管公司就应走人。目前广地花园的状况十分有必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凌律师还说,在香港,物管公司与业主签定的《业主公约》给市民带来了实惠,《业主公约》里对少数服从多数利益的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业主和物管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两者产生矛盾的时候,根据公约就可以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在广州却没有受到重视和实行。 本报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黄萍 杨晶晶 关联 佛山:业主拒缴管理费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实习生/杨光 崔财鑫 通讯员/区惠妍)黎先生认为其居住的大楼物业管理费账目有问题,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审核账目,被拒绝后他就没有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黎先生因此被业主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黎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638.9元。 今年2月,因拒不缴交2003年1月至6月的管理费等638.9元,黎先生因与所住大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发生争议而闹上法庭。 黎先生承认他所欠费用属实,但他称是因为对业委会的账目管理有疑问而拒绝缴交管理费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是合法的。2003年前,双方对收费标准并无异议,黎先生理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至于业委会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必须通过特定程序进行。这一问题并不影响业委会无权征收物业管理费,业主也没有拒绝缴纳费用的理由。据此,法院判黎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支付物业管理费638.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