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供水等五大公用行业"特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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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53 新华网 |
公交变更站点提前10天公告出租车身广告指定位置污水处理健全水质检测制缺水时生活用水优先保证 记者9月21日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获悉,日前,包括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管道燃气、供水、供热五个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细则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据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日益加快的省城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公交:站点变更须提前10天公告 从事公共汽、电车的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中标线路的需要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线路站牌。变更停靠站牌位置时,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在实施变更前10天向社会发布公告。 出租:车身广告应在指定位置 客运出租汽车车身广告,应当在监管部门指定位置设置,不得覆盖车辆经营标志,不得阻碍行车安全视线。 供水:缺水时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在城市供水紧缺的情况下,特许经营者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服从监管部门跨区域调度原水和城市供水。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城市供水条件的,特许经营者不得拒绝或停止供水。 特许经营者须根据监管部门核定的用水性质、用水计划等与用户签订统一制定的城市供水合同。特许经营者应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 特许经营者收取水费,应发给用户《水费交纳通知书》。用户应按《水费交纳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的,特许经营者应通知用户在一个月内补交。逾期仍未交纳的,特许经营者可按日加收应交水费1%的滞纳金。 用户对水费有异议,可自接到交纳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特许经营者提出异议,特许经营者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异议成立,特许经营者应向用户退还有关水费和利息。 污水处理:企业不得擅自停产或减产 污水处理企业一切生产活动及日常服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承包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市民健康,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设备、人员,不得擅自停产、减产、偷排水。 经营:特许经营者独享中标项目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一经授予,特许经营者将独自享有中标项目的经营权,其他任何企业和组织不得使用。在授权书载明的经营期限内,被授权人股权变化不影响特许经营权期限的计算,但股权变化的内容和股份公司名称的变化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记者尹玉涛 通讯员 张均民)(来源:生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