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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狼外婆”还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59 南方日报

  短评

  前天,7名被拐儿童在东莞市公安局与父母相认时,亲人相拥泪飞洒(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C01版),真让人觉得“有妈的孩子像个宝”。而对于那些可爱的小宝贝们来说,那些曾经使得自己暂时或者永远失去亲生父母的人贩子无异于“狼外婆”!

  多年以后,倘若他们知道真相,倘若他们面对“小红帽”和“狼外婆”的故事,获得的将不是阅读的快感,而是一辈子无法磨灭的疼痛。

  免受伤害与健康生存是每个人的愿望。不管对于孩子还是家长来说,都不例外。

  对于“狼外婆”的恨,曾经有人建议中国刑法可以作适当修改,除了杀人者以死抵罪之外,譬如人贩子就可以处以被贩卖的处罚,因为这样比单纯的坐牢有更大的教育意义。而在我看来,“狼外婆”不仅要“挨千刀”,给他一粒子弹又何妨?

  为什么拐卖儿童案件“防不胜防”、“打不胜打”?

  首先,旺盛的“买方市场”使拐卖儿童无本万利,加剧了这个“市场”的“繁荣”。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某些地方,一些人有严重的封建思想,总想要让家里有个男孩来“延续香火”。加之当地经济发达,人们手中有钱,花钱买个“儿子”成了不少人的选择,因而存在着需求旺盛的“买方市场”。同时,沿海地区对儿童落户这样的事审批管理不严格,买了孩子后只要花钱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更助长了“买儿子”之风的盛行。

  据东莞警方介绍,人贩子每拐一个男孩,卖给二道贩子可以得到3000元至5000元,而人贩子除了交通费外基本不用付出什么成本。而当被拐的儿童送到广东、福建等地的“买家”手上时,“身价”竟高达1万—3万元。正是这样的暴利,驱使人贩子疯狂地拐卖儿童。

  此外,除了父母监护不力、治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之外。办案周期长,投入经费和警力多,发现犯罪难、调查取证难、打击处理难、解救工作难等也造成“打拐”工作难。一个被拐卖儿童往往要经数次贩卖,警方查处起来,只要断了其中一个环节,就无法找到被拐儿童的最后下落。此外,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团伙作案,相互间因有家人、亲戚或老乡关系,团伙成员落网后会尽力保护其余成员,使公安机关难以查下去。

  同时,在“打拐”行动中,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对人贩子的处罚比较严厉,但对买者处罚则较轻或者处罚较少,使买者成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盲点。周智琛

  图:

  孩子在外面独自玩耍,常会成为“狼外婆”拐带的目标。本报记者 杨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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